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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潘從武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近日召開交辦會,就自治區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期間代表提出的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向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和常委會有關辦事機構及有關組織正式交辦。
  據瞭解,新疆自治區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期間,代表們共向大會提出議案134件,經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審查,大會主席團決定將其中的14件立為議案(併案後為9件),其餘改作建議、批評、意見處理。會議期間,代表們還對自治區各方面工作提出845件建議、批評、意見,連同議案改作建議、批評、意見的共965件。
  14件議案(併案後為9件)交自治區人民政府處理,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告;965件代表建議中,880件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理,兩件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辦理,3件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辦理,17件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辦理,63件交自治區其他有關組織辦理。
  根據辦理辦法規定,代表議案的承辦單位應在收到議案後6個月內,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出處理意見的報告,由常委會主任會議審議後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對代表建議、批評、意見應在3個月內辦結並答覆代表。時間性較強的重要建議、批評、意見,應立即研究辦理;涉及面廣,不能在3個月內辦理答覆的,經交辦機關同意,並向代表說明情況後,可延長辦理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半年。今年下半年,自治區“一府兩院”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有關辦事機構要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代表議案和建議的辦理情況。
  (原標題:新疆人大常委會召開建議交辦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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